2024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规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办理,加强对拒不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解释》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进行了详细列举,涵盖了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恶意减损责任财产、妨碍法院查明财产情况、经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等多种行为,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清晰的判断依据。同时,明确了“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如通过虚假手段妨害执行、聚众冲击执行现场、暴力攻击执行人员以及致使申请执行人自杀自残等,加大了对严重拒不执行行为的惩处力度。这些规定有助于解决以往在犯罪认定上的模糊性问题,确保法律的准确适用,有力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
针对判决、裁定生效前被执行人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解释》明确规定,若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此类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且拒不执行的,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填补了此前法律在该问题上的空白,或将有效遏制了被执行人在诉讼过程中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执行的现象,确保法院判决、裁定的后续执行效果,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解释》规定,案外人明知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与其通谋,协助隐藏、转移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论处。这一规定扩大了打击范围,警示案外人不要参与到拒不执行行为中,切断了被执行人通过他人协助逃避执行的途径,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司法执行的良好氛围。
在从轻情节方面,《解释》规定,在提起公诉前或一审宣告判决前,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且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依法不起诉、从轻或免除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在打击犯罪的同时,鼓励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修复被破坏的法律关系。在从重情节上,对于拒不执行涉及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民生领域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彰显了法律对弱势群体权益的特别保护,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解释》对追赃挽损程序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对被告人违法处置的财产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并由执行法院依法处置。同时,强调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涉案财产处理中的职责,确保涉案财产得到妥善处理,最大程度弥补申请执行人的损失,使法律的制裁不仅体现在对犯罪分子的惩处上,更体现在对受损权益的修复上。
《解释》赋予申请执行人在特定情况下提起自诉的权利,即当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且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提起自诉。这一规定拓宽了申请执行人的维权渠道,加强了对拒不执行行为的监督和制约,形成了公诉与自诉相互补充的格局,确保了对拒不执行犯罪行为的全方位打击。
明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减少推诿扯皮现象,确保执行工作的及时性和连贯性。同时,便于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及时发现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并审理相关案件,增强了执行工作与刑事追究之间的衔接配合,形成有效的执行威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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